致尊敬的发货人:
根据《天津市财政局、天津市商务局、天津海事局关于落实免征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司现组织开展相关港口建设费退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退费对象:缴纳港口建设费的实际缴费人(实际承担费用的客户)
二、 退费金额:根据天津海事局提供的缴费人已缴纳港口建设费的20%计算应退付金额。
三、 退费方式(详见附件《港建费退费实施细则》)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提单托运人持原缴费凭证、提单复印件、退费申请书、收据,按下述方式的任意一种至我司办理退费业务:
1. 提单托运人自己缴费的,持上述单据至我司办理退费手续;
2. 提单托运人委托货运代理人代缴港建费的,另提供授权书与代缴人的关系证明,至我司办理退费手续。
四、 联系方式
1. 联系人:周蓉
2. 咨询电话:022-60977770
3. 退费办理地点: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MSD-B1座8层804
如遇政府政策调整,则按照政府新政策予以执行。
天津振华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
2019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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